游艇托管(代理委托管理)合同范文



游艇托管合同



为了更好地保障游艇船艇日常使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船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委托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项目
甲方将位于某某游艇会的船艇及附属设施等交由乙方代为管理并负责船艇驾驶、维修、保养、清洁等相关配套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托管费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费用(万/年)
服务备注
1、服务人员
1船长+1水手乙方委派的。
注:负责日常出航驾驶、船体清洁维护、发动机、发电机、齿轮箱、绳索等主要设备的日常检查,船东客户接待等相关工作。
2、船体保养及耗材
含柚木地板、五金舾装件、木质皮质家具、船艇外表面等清洁与保养,全套进口专用耗材,专业维护人员。
全年
3、机械保养
按厂家标准进行发动机、发电机、齿轮箱、一年一次,舵轴系的周期性定期维护保养,含材料及(可自选)人工,及其他辅助设备(帆船含绳索/帆等)等设备部件的正常检测维护。
4、船底防污
打磨/清洁船底,喷涂防污材料及、船只(可自选),一年一次
5、上下排。
6、生活设施保养
地毯、沙发、床褥套件保洁(可自选),在托管过程中出现非质保/非人为范围内按实际产生费用。

第三条托管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托管期限
本合同的托管期限为N个月或自乙方实际实施托管服务或托管交接日起算。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办理托管服务时,如以个人名义办理,则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以公司或企业办理,则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若甲方需要打广告,则需向乙方提供广告行业有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费用,同时有权享有对乙方指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和要求替换人员的权利,乙方指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5.2.1持有游艇驾驶证,且驾龄3年及以上;
5.2.2会游泳,懂基本的安全防护、救护常识;
5.2.3会基本的商务礼仪,如着装规范、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5.2.4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能有效做好航行登记台账;
5.2.5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5.3甲方的船艇在托管交接时必须已购买船艇保险(保险区域须覆盖航行所有区域),期限包含委托期,承保范围为船体本身(船壳、机器、电子设备等)遭遇灾难、事故、意外等损失所引致的损毁或灭失的船艇保险(相关保险理赔条款以保单为准)。
在投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船艇保险办理不齐全的船艇,在托管期间出现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停止甲方部分托管服务的运行;
5.4甲方对交由乙方托管的船艇,应自行负责落实泊位停靠地点、台风及其他恶劣天气避险停靠地点的租赁事宜等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甲方享有审查监督乙方执行的船艇登船、安全、保养、清洗、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权力;
5.6甲方利用本托管船艇进行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从事如:淫秽、色情、赌博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航行纠纷和经济纠纷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7甲方上船游玩的人员在不听从船长、船员的指挥和建议的情况下,强行命令违规驾驶或者自行驾驶违规造成船艇设备损坏、人员溺水伤亡等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船长、船员操作不正确造成船艇损坏、人员溺水伤亡等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
5.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船艇,乙方在托管服务期内,不得允许非经甲方授权的人员登船;
5.9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托管费用。
6.0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1乙方选派合格人员自船艇交接完成后到岗;
6.2乙方对所派遣的船员,享有人事和管理权,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调动船员,在能提供不低于原配备船员服务水平的替任船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临时调动安排;
6.3乙方认为必要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更新或更换添置船艇上的设施、摆设及床上用品等(如机械、电子设备等老化或损坏造成船艇不能正常运行时,甲方需要进行更新和更换;摆设及床上用品根据甲方需求再进行更新或更换添置);
6.4乙方根据码头或天气等客观原因合理调配船艇停放位置,并应提前告知甲方,如因情况紧急未能提前告知,则应调整船艇停放位置的同时告知甲方,否则即视为违约;
6.5如甲方对船长等乙方委派人员不满意而合理要求更换时,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另选派称职人员到岗,期间乙方保证有3年以上经验的专业船长管理好船艇,直到甲方满意新船长到岗为止;
6.6乙方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甲方的付款,则乙方有权完全或部分终止甲方的船艇托管服务,终止服务期间的托管服务费甲方无需缴纳,已经缴费的,乙方未能提供约定的相关服务的,应当退回托管费用;
6.7如因乙方原因需更换船员的,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6.8乙方船长有权利拒绝甲方违反国家劳动法或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指令。如甲方强行要求乙方船长执行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9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需要固定一位船长服务这艘游艇;
6.10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船艇设备进行交接,并且对该船艇的设施进行清点,逾期丢失或者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11船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6.12船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的不定时弹性工时制的情况下按时足额发放船员的工资,为船员购买社保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乙方与船员产生的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13船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船员的安全。
6.14除了甲方或甲方允许的第三方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船舶,不得利用甲方的船舶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用于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
6.15乙方应当保证需甲方使用船舶时,能够随时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有船员进行服务,如遇甲方临时安排,船长及水手需在最快时间赶到码头并提供服务;
6.1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船舶进行任何的处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设立担保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或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2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所欠款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则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电力、线路等),并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间由于乙方停止服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如甲方欠费,乙方对甲方的托管船艇及设备享有留置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9.1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法律变更及政府法令)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指: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法令等不可抗拒、不可控制的因素。
9.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价格等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9.3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互相换文或另签合同,方为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一式_贰_份,双方各持_壹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游艇托管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以上游艇托管范本为海歌游艇出品,需联系我们方可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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