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游艇免税政策指南介绍

进口游艇免税政策指南介绍

进口游艇免税政策是指对从国外进口用于运动娱乐的游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从政策出台以来,该政策主要应用于休闲娱乐消费,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游艇出行。

早在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印发了《关于扩大游艇进口和有关减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了新扩大的享受免税政策游艇的范围,其中包括:

1.主要用于运动娱乐项目;

2.用于海上观光游览的游艇;

3.以拖曳方式或以牵引方式从事水上交通运输的机动船舶;

4.游艇俱乐部自用以及对其管理和经营使用的游艇;

一、政策背景

游艇免税政策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新的游艇消费模式。国际上,游艇消费分为私人消费和俱乐部消费两种类型。而在我国,由于游艇属于奢侈品,一直都是由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市场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内对游艇免税政策的研究和关注较少,很多人对进口游艇免税政策仍然一无所知。因此,有必要对进口游艇免税政策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为促进我国游艇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政策内容

进口游艇免征关税的免税额度为15万美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额度为15万美元。

进口游艇应当以自用为原则,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游艇进口需报海关总署审批,审批后,海关凭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物品完税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进境物品完税证明》(以下简称“《进境物品完税证明》”)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游艇的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须办理延期手续。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未按规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行处理。

三、适用对象

游艇免税政策适用对象为海关监管的进口游艇,包括自用以及对其管理和经营使用的游艇,其具体范围如下:

1.运动娱乐项目:休闲游艇、私人游艇、竞技游艇以及其他具有运动娱乐性质的游艇。

2.海上观光游览:海洋旅游船舶,包括观光游览船、钓鱼艇、拖船、浮式运动船艇等。

3.机动船舶:包括机动帆船、摩托艇等。

4.其它:不包括政府公务和军队性质的船舶。船舶的划分以我国《海船登记条例》规定的类别为依据。根据《海船登记条例》,船舶可以分为民用船舶、军用船舶和公务船。

其中,经营使用包括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但不包括企业自用。

四、政策要求

进口游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经取得经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及相关单证,或者已经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境登记手续;

2.申请人已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费;

3.游艇所有人与其购买的游艇登记证书上的所有人一致;

4.游艇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且航行区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5.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担保,并承诺自海关批准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游艇的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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